于都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公告!
信息发布者:好样的 2021-01-14 08:35:51 来源: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载
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加之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增加,防控任务更加艰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1.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和管理,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不聘用高、中风险地区人员。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储备。2.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求。
3.做好从业人员晨检,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居住地址等。4.对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要加强重点防护和健康监测。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立即上报单位及所在村(居)委会,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范交叉感染。1.春节期间人流密集,要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2.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就餐区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设施。3.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处置规范、去向可查。1.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禁止在经营场所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原则上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如要采购,必须查验并索取供货商许可证及同批次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赣溯源),留存购货凭证,并详细登记进货台账,做到票、账、物相符。2.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及时定期清理过期变质食品,严禁经营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3.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做到“三分开、一消毒”: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荤素食品分开洗切、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严格餐饮具消毒。食品加工要充分煮熟热透,确保加热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不得超范围、超负荷经营,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加工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沙拉等高风险品种。1.要求进店消费顾客必须扫健康码、出示行程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严格控制人流密度,进店人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2.落实好“公勺公筷”制度,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有条件的餐饮单位要积极推广分餐制。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3.外卖餐食宜采用密封方式盛放,提倡每份餐食使用自制或订制的封签,防止运送过程中污染餐食。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指挥部防控要求,各餐饮单位原则上不承办50人以上的宴席。如确需举办,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举办方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方案,举办方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备;举办方为城乡居民的,提前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备;承办宴席的餐饮服务单位提前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联系地址:县卫健委5楼5008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6212489)。当餐饮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都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于都县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
农村地区
是当前疫情防控中的薄弱环节
个人防护绝不能大意
做好农村防疫工作
我们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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